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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8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1%,森林蓄积量不少于432.3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不少于44151.8公顷,林地保有量不少于74278.8公顷,造林绿化面积达到1266.7公顷。森林防火实现:"两无"目标,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单位为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各级政府对本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市政府第一责任人: 王 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政政府主要责任人: 赵 友 市政府副市长
各乡镇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长
各林场第一责任人: 各林场场长
三、考核范围
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和各有林单位。
四、考核标准
按照《讷河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五、考核时间
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年中进行督导检查,年末由考核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打分。
六、责任目标达标情况评定和奖惩
年末,市政府按照《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目标责任制完成好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完成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启动行政问责,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
附件:1、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3、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表
附件1
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和考核项目
考核范围为全市各乡镇、各国有林场年度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检查内容有以下四项。
(一)森林覆盖率
1、森林覆盖率。本年度森林覆盖率,不得少于上年度森林覆盖率;
2、更新造林。本年度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不得少于上年皆伐面积;
3、异地恢复植被。异地营造林面积不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
(二)森林蓄积量
1、森林采伐总消耗量。年度商品材采伐消耗量加上公益林采伐消耗量,不得大于下达的年度采伐计划指标。
2、活立木蓄积量净增量。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不得少于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
(三)森林保有量
本年度有林地面积,不得少于上年度有林地面积,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
(四)林地保有量
1、严格保护林地,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挖掘沙化土地、废弃地、滩涂地、荒山荒地等宜林地资源,积极补充林地数量使 林业用地面积逐年增加。
2、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不得大于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
二、检查考核的方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采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进行检查考核。市人民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检查考核以乡镇(场)为单位。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检查工作概况、检查结果及评价、经验、问题和建议。
分别按照各个考核项目要求,查看外业材料和内业统计报表,填写检查考核表格材料。
四、责任目标达标情况评定
根据本方案的规定,以乡镇(场)为单位检查考核成果采取单项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定采取累计得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森林覆盖率25分;森林蓄积量25分;森林保有量25分;林地保有量25分。
五、奖惩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当年林业先进单位综合评比依据之一。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
(总分100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计分办法 |
合计 |
100 |
|
|
森林覆盖率 |
25 |
1、本年度森林覆盖率,不少于上年度森林覆盖率得5分。 |
森林覆盖率每下降0.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本年度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不少于上年皆伐面积面积得10分。 |
未完成任务或应更新而未更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3、人工造林完成率:成活率85%以上合格得5分 |
未完成任务或成活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
||
4、异地营造的面积不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得5分。 |
异地营造的面积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的,每少1亩,扣1分。扣完为止。 |
||
森林蓄积 |
25 |
1、年度商品材采伐消耗量加上公益林采伐消耗量,不大于下达的年度采伐计划指标得10分。 |
超限额采伐得0分 |
2、按照采伐设计施工操作得5分 |
不按照采伐许可证施工的无证采伐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3、木材加工运输管理5分 |
无证经营和运输木材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4、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不少于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得5分。 |
以上一年相比,每减少10m³扣1分,扣完为止。 |
||
森林保有量 |
25 |
1、本年度有林地面积,不少于上年度有林地面积得10分。 |
与上一年为基数每减少一公顷扣1分,扣完为止。 |
2、有害生物防治,按时完成防治任务,防治效果达85%以上得10分, |
不按时完成防治任务,造成林业有害生物大发生不得分。 |
||
3、森林防火实现"两无"目标得5分 |
森林防火出现火警火灾不得分 |
||
林地保有量 |
25 |
1、林业用地面积逐年增加得5分。 |
与上一年为基数每减少1公顷,扣1分,扣完为止。 |
2、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
发现一次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或乱挖采野生植物扣1分扣完为止。
|
||
3、林业案件林权纠纷10分 |
林业案件和林权纠纷每查处一件扣一分,扣完为止。 |
||
4、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不大于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得5分。 |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附件3
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表
检查考核单位:
项目 |
分项 |
本年度 |
上年度 或核定数 |
增减百分比或数量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合计 |
|
|
|
|
100 |
|
|
森林覆盖率 (25分) |
森林覆盖率 |
|
|
|
5 |
|
|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 |
|
|
|
10 |
|
|
|
人工造林完成率成活率 |
|
|
|
5 |
|
|
|
征占林地还林面积 |
|
|
|
5 |
|
|
|
森林 蓄积 (25分) |
林木采伐计划执行 |
|
|
|
10 |
|
|
采伐施工操作 |
|
|
|
5 |
|
|
|
木材加工运输 |
|
|
|
5 |
|
|
|
活立木净增 |
|
|
|
5 |
|
|
|
森林保有量 (25分) |
有林地面积 |
|
|
|
10 |
|
|
有害生物防治 |
|
|
|
10 |
|
|
|
森林防火 |
|
|
|
5 |
|
|
|
林地保有量 (25分) |
林业用地面积 |
|
|
|
5 |
|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
|
|
5 |
|
|
|
林业案件林权纠纷 |
|
|
|
10 |
|
|
|
征占林地 |
|
|
|
5 |
|
|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