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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8
二〇一三年讷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指标
(一)森林覆盖率
1、森林覆盖率。上年度森林覆盖率 %,本年度森林覆盖率不得降低。
2、更新造林。上年皆伐面积 公顷,本年度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不得少于皆伐面积。
3、异地恢复植被。征占用林地面积 公顷,异地营造的面积不少于征占林地面积。
(二)森林蓄积量
1、森林采伐总消耗量。本年度采伐计划指标 立方米,商品材采伐消耗量加上公益林采伐消耗量不得大于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
2、活立木蓄积量净增量。上年活立木蓄积量 立方米,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得大于上年度活立木蓄积。
(三)森林保有量
上年度有林地面积 公顷,本年度有林地面积不得小于上年度有林地面积。
(四)林地保有量
上年度林业用地面积 公顷,本年度林业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上年度林业用地面积。
1、挖掘沙化土地、废弃地、滩涂地、荒山荒地等宜林地资源,积极补充林地数量,使林业用地面积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2、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不得大于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以实际发生和林业部门掌握为准)。
二、责任措施
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长、林场场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林业工作的副职。主要责任指标不受领导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变动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对任期内完成上述指标,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市长(签字): 乡镇(场)长(签字):
二0一三年 月 日 二0一三年 月 日